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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題:

邀請您共同發現統一渡假村全省四座園區的人文風采、自然景觀、旅遊活動等特色。統一渡假村特別與CTIN台灣旅遊聯盟共同推出2008線上攝影比賽,讓大家透過美麗的影像來分享統一渡假村的主題特色與旅遊感動。

(二)活動時間:

活動時間:2008/02/01至2008/05/31
照片收件時間:2008/02/01至2008/05/31 24:00前(以系統時間為準)
第一階段網友評審時間:2008/05/19 12:00~2008/06/13 24:00(以系統時間為準)
第二階段評審票選時間:2008/06/20 12:00~2008/06/24 24:00(以系統時間為準)
得獎名單公佈日期:2008年06月27日

(三)參加對象: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登入CTIN台灣旅遊聯盟會員,上傳參賽照片。»»我要上傳
2.郵寄報名:活動期間至全省7-11門市索取報名簡章,將作品光碟連同報名表郵寄至22046台北縣板橋市雙十路三段6號2樓,「2008統一渡假村攝影比賽 收」,結件日為2008年05月31日,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2-8258-2788分機851、856、857。

(五)照片題材:

展現統一渡假村全省四座園區的人文風采、自然景觀、旅遊活動等特色,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評選標準:
1-構圖、色彩、創意佔80%
2-網友票選佔20%

(六)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一律電子檔收件,上傳作品畫素(pixel)規格以長邊為1280pixel為基準,參賽作品需為彩色,並嚴禁電腦合成。

(七)上傳說明:

(1) 收件時間:參賽者請在 2008年5月31日24:00前(以系統時間為準),由本活動網站使用 Travelog將照片上傳,上傳後可至票選頁面及個人部落格做確認。
(2)本次活動使用Travelog照片上傳系統,申請會員後可同時免費獲得部落格空間與參加本次活動權利。
(3)參賽相片數量限8張,但不得連拍。(上傳照片若超過8張,將以最先上傳的前8張為準,不得自行挑選)

(八)獎勵辦法:

比賽將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網友評選(※請注意,入選照片以每人最多五張為限)。活動結束後將於2008/06/27中午17:30前公佈前三名及評審人氣獎5名,獎項內容如下:
金獎(1名):
獎狀乙紙、能量石養生SPA券二張、統一渡假村假日雙人住宿券二張、珍珠項鍊一盒。
銀獎(2名):
獎狀乙紙、芳香無壓舒緩SPA券二張、統一渡假村假日雙人住宿券一張、精美名片皮夾二個。
銅獎(3名):
獎狀乙紙、統一渡假村假日雙人住宿券一張、劍湖山世界門票二張。
評審人氣獎(5名):
獎狀乙紙,統一渡假村環保筷一雙。

※得獎者需簽回圖片授權同意書或領獎收據以保障彼此權益。
※獎項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商品,主辦單位保留獎品更動權,如發生會員資料不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九)得獎公佈:

2008/06/27中午17:30前於統一渡假村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頒獎儀式

(十)注意事項:

  • 使用Travelog上傳參加比賽之照片,視同同意遵守Travelog相關使用辦法,統一渡假村與CTIN台灣旅遊聯盟將有照片使用權,參加本活動者視同授權統一渡假村與CTIN台灣旅遊聯盟使用及重製您的照片於平面刊物或網路等各式活動宣傳媒體,統一渡假村與CTIN台灣旅遊聯盟不需另行通知,亦不另給酬。
  • 每人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 凡已得獎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為自己原創 ,不得剽竊、複製、易偽等;參賽者需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侵犯他人權利,上傳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且賠償主辦單位之相關損失。經查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 凡主辦單位認定上傳之全部圖文違背善良風俗或觸法,主辦單位有權刪 除相關圖文內容。上傳者無權要求返還上傳資料,且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
  • 所有參加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若有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之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若因資料錯誤,無法送達贈品,亦不再補寄。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有異議。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新台幣 $13,333 元(含)以上時,得獎人需依法扣繳 15% 所得稅。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Travelog 及本「活動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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